办理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属于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
5、属于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6、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居民本人也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3、县级社保机构应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