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保险一般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保费,其缴费比例为单位1.5%,职工0.5%。

  缴费比例
  南宁市失业保险费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