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然后等待机构审核,成功后即可获得补偿。

  报销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