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2、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4、《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5、《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6、《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