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住院发票及清单、女方户口所在地县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流产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分娩的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居民: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和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政策怀孕的相关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银行账号等。
报销流程
职工:由女职工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上述申报资料到惠州社保局申领审批,审批后的次月将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女职工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给女职工。
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到惠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及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