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大病保险
保险责任:
一、4 种特定重大疾病:(至25周岁)
恶性肿瘤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严重Ⅲ度烧伤
有12万的保障
二、20种普通重大疾病(至25周岁)
1.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 良性脑肿瘤
3.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 深度昏迷
5. 双耳失聪
6. 双目失明
7. 瘫痪
8. 严重脑损伤
9.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1.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所致
12. 川崎病伴心脏损害
13. 急性脊髓灰质炎
14. 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病)
15. 严重心肌炎
16. 多个肢体缺失
17.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8.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9. 坏死性筋膜炎
20. 骨生长不全症
有10万的保障。
三、投保人豁免保费
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及其长期附加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