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参保时间已经是次月的1日;
2.参保人参加的是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