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失业保险金领取,首先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申请,符合条件者者按照规定标准领取失业金。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汕尾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汕尾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汕尾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