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即为2408元;超过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即为13404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