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生育保险办理,首先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即可顺利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办理材料
  1、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2、《汕头经济特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3、《申报表》和《名册表》;
  4、《汕头经济特区年度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需十二个月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领,否则将会被视为放弃生育保险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