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医保报销,参保人员需要准备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等材料,然后再根据比例进行赔偿,其中职工最高可报销96%。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办法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内的部分,住三级医院治疗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83%,个人自付17%;住二级医院治疗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85%,个人自付15%;住一级医院治疗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87%,个人自付13%。1万元以上至2.4万元以内的,住三级医院治疗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92%,个人自付8%;住二级医院治疗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94%,个人自付6%;住一级医院治疗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96%,个人自付4%。2.4万元以上至15万元的医疗费用,转入大病医疗互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不分医院级别,从统筹基金中支付94%,个人自付6%。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6、社会保障卡;
  7、《市医疗保险手册》;
  8、医院全额结账证明;
  9、单位情况说明;
  10、属急诊留观的,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