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到登记与续保业务科,填写《参保申请》、《参保登记表》
4.《开户许可证》或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本单位开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1、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2、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