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
  郴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2.本人的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携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