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属于黄石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其中未退休人员最高可报销90%,退休人员最高可报销92%。

  报销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及黄石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黄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有关规定的门诊检查、治疗或购药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超出以上目录支付范围和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市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定为:三级综合医疗机构800元、三级中医等专科医疗机构600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其它医疗机构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0元。
  报销比例:未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8%,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6%,异地医疗机构报销77%;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8%,异地医疗机构报销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