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365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19%;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0.7% ;个人:0.3%;
4、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 单位:0.2%~1.9%根据从事职业的不同风险度,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比例;个人: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