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镇职工和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执行。参保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报销比例
参保人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城乡居民一档、二档、城镇职工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分别为55%、70%、8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分别为65%、75%、9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分别为75%、80%、95%。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