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携带结算单据去社会劳动保险处申请结算,材料核准后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标准
  根据《十堰城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符合国家、省、市结婚和生育政策,便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待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其中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及生育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平产1500元,难产2000元(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200元。
  生育产假津贴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其中:顺产为3个月的工资;难产为3.5个月的工资;晚育的增加1个月工资,多胞胎生育的增加0.5个月工资。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