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连险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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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讲,保单的死亡给付往往会规定一个最低的保证水平,而现金价值则是由投资账户中资产当时的市场价值所直接决定的,没有“保证”之说。
  作为一种新型的终身寿险产品,投连险具有一般终身寿险产品的全部特征:它首先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而且无论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后的何时死亡,只要死因不属于保单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都会履行其支付义务,即提供所谓的“终身”保险保障。作为得到这种保障的代价,投保人需要支付相应保费。
  在终身寿险的场合,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趸缴)全部保费,也可以分期缴纳,而每次缴纳的保费是相等的。也正是因为终身寿险收取水平保费,它可以累积起相当的现金价值,进而使其兼具保障与储蓄两种功能。由于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所需的初始投入相对较大,而分期缴纳保费恰恰可以将高昂的趸缴保费在一个较长的期间内进行分摊。
  但分期缴纳实际上是同保险的实际成本有所背离的。人在一年当中不幸身故的可能性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上升,而且上升的速度会越来越快,所以,对不同年龄的被保险人而言,以身故作为给付前提的人寿保险的成本必然是不同的,越是高龄的被保险人,需要缴纳的保费也就越高。如果收取水平保费,保单早期所缴纳的保费必然会高于保单的实际成本(在后期,水平保费则会低于实际成本),高出来的这一部分便累积起来,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当然,在趸缴保费的情形下,投保人缴纳的初期保费大大高于当期的保险成本,现金价值积累得更快,初期的现金价值也越高。正是因为现金价值是由投保人所缴纳的多余保费积累起来的,所以这部分资金从本质上来讲是属于投保人自己的,于是在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向保户返还保单当时已经积累起来的现金价值。这就使得人寿保险具有了储蓄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