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一)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证);
(三)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医保IC卡;
(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五)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六)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报销流程
(1)许昌生育女性产假期满后,单位填报许昌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结算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处工伤生育科提出申请。
(2)工伤生育科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员核定其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在表上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单位在下月月初凭经办人身份证到社保处领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