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失业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而缴费由双方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缴费比例
  南阳市失业保险费率自3月1日起下调1%,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部分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部分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参保时,根据上一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或财务报表),确定其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其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