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医保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收据原件等材料,然后再根据具体比例获得赔偿。

  报销比例
  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200元,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400元,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500元,市三级医院900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200-800元70%,800元以上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50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市三级医院:9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