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高度残疾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二倍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
1 、逐年定额领取。被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养老金领取额按附表一的规定计算。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十年内其余各年的养老金。
2 、逐年增额领取。被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首年养老金领取额按附表二的规定计算,以后每年在上年领取额的基础上按首年领取额的 5% 增加。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十年内其余各年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