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生育保险报销,应当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但要提供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生育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材料。

  保险金额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最高支付限额为:
  (一) 正常生产:二级医院以下700元,三级医院900元。
  (二) 难产:二级医院以下1000元,三级医院14
  (三) 剖腹产:二级医院以下2000元,三级医院2700元。
  (四) 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五)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六)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七) 怀孕满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120元,三级医院180元。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交《准生证》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在终止妊娠前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节育证明、终止妊娠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女职工在生育30日内将生育证明、医疗费票据报送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生育证明、医疗费票据及女职工生育前当年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4、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应将生育医疗费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按月拨付,由用单位支付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