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住院:参保及异地住院证明,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住院病历(注明主治医生名字及电话)、身份证原籍及复印件2份(A4纸)、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有照片和注册页)。
门诊:《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原始正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治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