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报销流程
1.生产:
第1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怀孕期内将相关材料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社保局二楼生育保险待遇处办理。
第2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将相关材料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保险待遇处。
第4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处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2.计划生育手术:
第1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第2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保险待遇处。
第3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处拨款到各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