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根据《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应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对于参保后已享受医疗待遇但医疗保险IC卡尚未发放而住院就医的,应在治疗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报销。
报销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卡复印件;
(2) 中国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3) 发票(医疗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联)、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5)出院证明;
(6)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受伤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据的受伤过程的证明。
报销地点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郑州市棉纺东路55号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政府办事大厅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东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