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本人在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在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如配偶是现役军人,凭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来办理。
3、成年子女在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如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凭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来办理。
4、亲属在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本人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定居)且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和关系证明。如亲属是现役军人,凭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来办理。
5、在职职工被派至异地单位长期驻外工作的,须提供参保工作单位、异地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资质证明。
报销流程
1、符合省内异地居住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申请,填写《辽宁省XX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备案表》)。
2、异地居住人员或其家属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到葫芦岛市医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并领取就医手册。
3、葫芦岛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告知异地居住人员可以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名称,并留存《审批备案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