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有医疗等级的社区按等级标准执行);成年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 报销比例:未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5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50%。
报销材料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有效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证》和IC卡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