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调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579元)60%-100%之间为基数,上限为8313.60元/年,下限为4989.60元/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579元)8.6%和5%为基数,上限为3575.88元/年,下限为2079.00元/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3%-1.9%;个人: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