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
(1)由其失业前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等级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5)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