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产前检查费收据、诊断书、住院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多孩的不用),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格外享受60天生育津贴。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保障卡(需激活)或中国银行卡(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