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4级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鉴定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至6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5级为28个月,6级为24个月。
7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的已超过18周岁的在校读书子女,不享受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