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的生育才可以享受生育险。生育险用于报销孕产期间的检查、接生和治疗的费用。
报销材料
1、女方医疗保险编号;
2、女职工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A4正反面);
3、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5、生育证及其复印件;
6、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可以不办,但是产假工资就少60天);(注意:3至6号四个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即可,2至6号五个证件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大小);
7、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
8、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以及出院记录,所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9、初婚二胎需额外提供第一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经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日至25日到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卡。
2、领取银行卡,生育职工续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如果是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次月1日至25日)内没有领取银行卡,请携带上述证件在下一个月的11日至12日(节假日顺延)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财务部生育保险出纳窗口领取。逾期不领,大连市医保中心将对银行卡进行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