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日喀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