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若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若是在市外,则需要携带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材料
  1、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
  3、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票据
  5、属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要支付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
  2、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出院后3个月内,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