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医保报销,若是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则只要在出院后直接与医院结算即可,反之,便需要参保人员在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前往医保机构办理手续,并根据比例获得赔偿。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35元;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25元。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1万元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3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报销流程
  1、在统筹地区住院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入院手续,治疗终结时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含个人自费及应由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即可。
  2、在统筹地区以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首先全额支付,然后将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与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