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相伴定寿条款指出,该产品适合18周岁至55周岁健康人士投保,对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平安向受益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平安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