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需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然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保机构申请,满足条件按规定金额进行报销。

  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报销金额
  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报销流程
  1.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
  2.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