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686元/月)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9%,个人2%;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7%/1.2%/1.9%,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