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在住院后自费金额若在7000至1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50%;自费金额在10000至2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60%;自费金额在20000至5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70%;自费金额在5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不设封顶。
报销流程
1、在楚雄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若达到大病医保报销金额,系统自动为其减免,可以实现现场赔付。
2、若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则不满足现场赔付条件,需先自行垫付,待回到楚雄州内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转院证或出院证、收据发票及费用清单(在外地打工的需出具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