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卓越臻享条款指出,该产品适合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人士投保,提供终身保障,但对于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投保范围
  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太平人寿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太平人寿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