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2016年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个人承担的合规可报销费用在6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补偿55%;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补偿65%;5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的补偿75%;8万元(含)以上的补偿85%。
报销流程
州内住院: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
州外住院: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三个月内,持新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县市医保办办理理赔手续。经医疗减免后,符合大病赔付的,经县(市)医保办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审核确认后,由保险公司赔付。
已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也可以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经县(市)医保办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