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2016年,思茅区大病保险按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赔付:自付在4000元(不含4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50%;自付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60%;自付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70%;自付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80%。按照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的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
报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