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及个人的负担。同时,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企业及个人,通过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方式,给予补贴补助,帮助企业及个人脱困。
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的工资总额核定的,按照2%缴纳,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是根据本人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照1%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