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乐两全保险a款条款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有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等。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符合投保条件被保险人的父母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该产品。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1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少儿,均可作为该产品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该产品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至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24时或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该产品以份为单位,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每份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保险费的缴付设趸缴和年缴两种方式,投保时可确定其中一种。趸缴按附表列明的标准缴付;采用年缴方式者,每份每年缴付保险费人民币300元,A款的最后一个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B款的最后一个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4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C款的最后一个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7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该产品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的父母在投保时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