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为:昭通市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为:个人当年内累计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不予报销;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 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年度个人累计补偿封顶线30万元。
报销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
2、出院诊断正明;
3、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4、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5、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6、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