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在住院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以下标准报销。
省级医院: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82%、个人自付18%;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
市级医院: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83%、个人自付17%;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县级医院: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87%、个人自付13%;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
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88%、个人自付1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91%、个人自付9%。
报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