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住院:参保及异地住院证明,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住院病历(注明主治医生名字及电话)、身份证原籍及复印件2份(A4纸)、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有照片和注册页)。
门诊:《黔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原始正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治疗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受理申请;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