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对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参合(保)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相关理赔标准补偿,即参合(保)人在参合年度内单次或累计门诊费用、住院合规费用,减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金额,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1)5001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000元按照50%赔付;
(2)20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0元按照62%支付;
(3)50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00000元按照73%赔付;
(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00000元以上按照83%赔付。
报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2、由亲属代办的提供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委托书;
3、如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需核查参保人医疗费用的,需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