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甘孜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在生育后携带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报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6、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及复印件